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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一名21歲的少年丹尼爾(Daniel Cieslak),和一名12歲的女童發生性關係後遭控性侵,丹尼爾被逮後,得知對方僅有12歲時,當場抱頭痛哭,並向警方供稱「以為少女已經16歲了。」對此,法官認為,青年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和對方發生性行為,加上女童的外貌確實相當超齡,因此判他無罪,當庭釋放。
▲圖/翻攝自《鏡報》
丹尼爾於2015年間,在愛丁堡計程車招呼站認識12歲的女童,便邀請對方參加派對,之後兩人發生性行為,隔日,女童離開後,因擔心懷孕所以將此事告知姊姊,姊姊聽聞後立刻報警。
針對丹尼爾遭控強姦未成年少女罪,法官斯科特(Elizabeth Scott)表示,丹尼爾在計程車上得知對方已經16歲,就連警方向女童問話時,也不認為她是孩童。他強調,雖然丹尼爾的確違法,但此案是特殊情況。
根據當地法律,和女性合法性交的年齡為16歲,不過,若是雙方同意的前提下,跟13至16歲的女孩發生性行為則不算性侵,且當事人待到隔天才離開,顯示是出於自願,因此判丹尼爾無罪,也不須列作性罪犯,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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