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名嘴陳敏鳳因爆料國內電子業大亨在2007年一場餐會,集資捐給前總統馬英九2億元政治獻金,由馬的核心幕僚收受,馬認為不實,提告要求陳敏鳳賠償1000萬元,並在4報刊登道歉啟事。一審判馬英九敗訴,馬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同一審見解,認為陳女已善盡查證義務,今(29)日駁回上訴,仍判陳敏鳳免賠。可上訴。
陳敏鳳因於2014年底在「美麗島電子報」發文指電子業界在2007年有場12人的餐會,湊了2億元交給跟隨馬英九非常久的總統府辦公室主任康炳政,之後還一起聚餐,馬認為她說的並不是事實,於2015年間委託律師提告求償。
一審認為,陳敏鳳雖未能證明馬收受電子業2億元獻金之事實,但她是依據劉文雄及吳清源之舊識提供資料,她在發表言論前,劉文雄就曾經發表2次相關言論,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並有相當理由確信其所述為真實,認為陳說法有理由,判決馬英九敗訴。馬不服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將上訴駁回,維持原判決,陳敏鳳不須賠償、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