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 /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酒醉搭小黃回家不願付全額車子,運將把醉漢載到就近派出所,其中一名曾姓員警,找來醉漢妻子付清車資。結果陳姓醉漢要離開時不爽用腳踹計程車,曾姓員警見狀,認為他無法控制自己行為,企圖壓制他,過程中雙方有拉扯行為,陳男抵抗,兩人爆發衝突,曾姓員警疑似用膝蓋頂撞陳男肚子,造成陳男脾臟破裂、乙狀結腸穿孔、腹膜炎等傷害,最後陳姓男子憤而提告。新北地檢署認定員警執法過當,依重傷害罪嫌將曾姓員警起訴。
▲新北地檢署外觀。
出庭應訊時,這名員警否認故意犯行,認為陳男酒醉,有危害他人之虞,為管束其行為才將他制伏在地;但檢方認為,陳男雖有腳踹計程車,但他老婆立刻將他帶離,並沒有做出後續攻擊行為,明顯沒有造成他人生命危害情形,警察實在沒必要攻擊其腹部,因此將他起訴。新莊分局得知起訴結果表示尊重檢察官的職權,曾姓同仁平常工作表現認真,此次處理民眾酒醉搭計車糾紛,於執行保護管束時,過程中很遺憾造成傷害,但相信同仁並不是有意,警察也十分難為,另針對同仁因執行勤務涉訟部分,後續將聘請律師予以協助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