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國防部軍情局少校王宗武,20多年前派駐中國臥底從事敵後工作,卻遭策反,退伍後返台吸收前軍情局上校情報官林翰為下線,2人收賄洩漏軍情局敵後情報工作人員名單給中國。最高法院日前駁回2人上訴,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重判王宗武有期徒刑18年,林翰判刑6年,全案定讞。
檢調查出,王宗武2005退伍前,為我方敵後工作的情報人員,曾4度派駐中國,中國情治單位獲悉他的身分後,於1995年間佈局吸收王。王不僅將在軍情局獲悉的內容告知中國情治官員,還返台發展組織,2013年間,吸收2012年底剛退休的林翰。林翰遭吸收後,曾先後赴新加坡、馬來西亞與中國官員「面談」,將他在軍情局任職所知的訊息,告知中國情治人員。而2人遭吸收的報酬,年薪約1萬到3萬美金不等,每提供1次消息,還可獲1萬元以上酬勞,2人總共各收受10萬美金,也因他們陸續於機場、銀行辦理大量匯兌,因而露餡。
2人被調查時,王宗武坦承吸收林翰為下線,但辯稱是因臥底身分曝光才被迫當共諜,並同意繳回不法所得;林翰則辯稱,中國早就掌握部分軍事機密,自己的行為不構成洩密,但檢方不採信,將兩人起訴。
高院認定2人危害國家安全甚鉅,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洩漏國防祕密消息罪、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將王宗武、林翰判刑18年、6年,並沒收犯罪所得。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