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瑞芳一名34歲男子蘇浩雄,20年前因犯下姦殺16歲女學生命案遭判11年定讞,入監服刑,直到去年8月出獄,因為沒有工作而行竊,結果再次被捕。基隆地院日前依15個竊盜罪,將蘇浩雄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可上訴。
1997年12月30日,當時才14歲的蘇男因缺錢而跑到友人家中行竊,見友人16歲姊姊獨自在家,他拿刀架住友人的姊姊強姦得逞後,因擔心女學生報警而殺人滅口,並吞下床上毛髮等,湮滅所有證據,逃亡4年犯竊盜案被捕,才供出自己就是瑞芳女學生姦殺案凶手,2010年間被判處11年定讞。
蘇男去年8月出獄後,又於同年10月到12月間,僅約1個半月,又連續偷了15處民宅、店家。最後一次蘇男行竊時,被返家女屋主發現,大喊抓賊,蘇男躲進一間宮廟內,被趕來支援的鄰居當場逮個正著。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蘇男犯下15起竊盜案,1罪1罰,共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