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姓男子和林姓妻子結婚16年,因不滿她從事八大行業,且頻頻和男客傳曖昧簡訊,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對此,林女則反駁說道,當酒女也是為了分擔家計,堅稱自己沒有超越分際,希望丈夫能重新給彼此一個機會。
▲示意圖(圖/攝影者Dragunsk Usf, flickr CC License )
曾男向法官表示,婚後兩人相處很不愉快,妻子曾答應會嚴守分際,沒想到卻頻頻和男客傳曖昧簡訊,「每天想到老婆出去上班,和哪一位客人吃飯、搞曖昧,自己就很痛苦。」不過,妻子卻要100萬元才願離婚,自己根本付不出來。
林女對此表示,丈夫工作不穩定,為了體諒他許多事都不計較,反駁稱「如果一個男人經濟穩定,何須女人下海當酒女?」強調自己從事八大行業也是為了分擔家計,當酒女6年期間,生活費等都有負擔,且自己在台灣跟老公最親,割捨不了多年情感,希望老公回心轉意。法院審理後,因曾男未提出證據,加上兩人分房未達1年,認定雙方仍有溝通協調可能,駁回曾男離婚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