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一名吳姓婦人在3年前的嘉義市長選舉期間,涉嫌以每票1000元替國民黨候選人陳以真買票,當時的對手陣營接獲檢舉後,拿著「自首換良心」看板到吳婦工作的檳榔攤對質,吳婦不惜下跪自清並嗆聲「如有買票全家死光光」。一審判她3年6月,二審認為罪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6)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曾琮愷拿著「自首換良心」看板與吳婦對質。(圖/翻攝畫面)
檢方指控,67歲的吳女為使當時參選的陳以真能順利當選,在2014年10月31日中午在鐵皮屋檳榔攤內,以每票千元的對價,交給林姓婦人4000元,要求林婦家中有投票權的4人,將票投給陳以真,林婦姐姐後來向對手陣營民進黨候選人涂醒哲競選總部檢舉。對手陣營獲報後,拿著「自首換良心」看板到檳榔攤與吳女對質,吳女不惜下跪並稱如有買票全家死光光以自清,當時媒體全程報導,引發了外界關注,選舉結果陳以真敗選、涂醒哲當上市長。
▲時任民進黨候選人涂醒哲競選部執行秘書曾琮愷。(圖/翻攝畫面)
一審依違反選罷法,將吳女判刑3年6月,台南高分院認為,檢舉人獲悉賄選沒立即向檢警告發,而是2周後才向涂醒哲陣營檢舉,況且其供述的買票過程背離常情,將吳女改判無罪,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時任國民黨嘉義市長候選人陳以真競選看板。(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