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科大碩士生5年前騎車轉彎為了搶快,還沒到路口中間就先切到對向車道,導致對向直行機車因閃避不及而被撞死。事後碩士生主張,就算有過失,但死者無照駕駛,雙方過失應相抵,無須賠償。高等法院認為,碩士生搶快突然左轉,就算對方領有駕照、技術純熟,也不能防止車禍發生,判碩士生須賠償死者家屬340餘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2012年11月13日晚間騎乘機車行經新竹市南大路、東南街口要左轉,依交通規則應該騎到路口中間,確認對向沒有來車再左轉,但黃男搶快一騎到路口就壓車左轉,沒有禮讓對向直行車,撞上無照騎車的高中生王男。王男重傷急救後不治死亡。
民事部分,黃男主張,王男無照騎車也有責任。高院認為,王男除了沒有駕照外,並未違規、超速,是黃男搶快突然左轉撞上,就算有駕照、騎車技術純熟的人也閃不掉,扣除黃男已賠王男家屬5萬元、王家已獲被害補償金200萬元,判決黃還要賠償家屬340餘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