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列管政府捐助法人 蔣經國基金會遭到鎖定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6)日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對於現階段由中央政府捐助、低度管理的165個財團法人,決定進行高密度管理與監督,包括蔣經國基金會、中技社、糖協、電協等原本不受政府監管的財團法人,法案公布後6個月生效,一年內補正,在一年半的緩衝期內,健全財務制度與人事制度,否則主管機關可命其解散。

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院會今(6)日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將高密度管理165個財團法人。(圖/記者盧攝素梅攝)

行政院會6日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草案,以高密度方式管理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草案規定政府捐助超過50%者視為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1945年8月15日以後,接收日產成立的財團法人視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

為了避免「肥貓」,草案也明定,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為無給職,且要建立財務會計、內控和稽核制度,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並且制定財團法人合併並強化退場機制,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若無法達成當初成立目的,政府得命其解散。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在會後記者會指出,目前政府各部會捐助的財團法人有122家,其中出資低於5成的有43家,至於各縣市也有財團法人,民辦的6、700家跑不掉,法務部已發函給各機關,仔細清查家數,本法施行後一年內就依規定來規範。

針對外界質疑政府無法主導「蔣經國基金會」,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蔣經國基金會董監事名額已經被變更,且政府捐助比例被稀釋,待財團法人法通過之後,將可引用處理蔣經國基金會的爭議。

關於宮廟、醫院等機構的管理,陳明堂表示,內政部將針對宮廟和教堂訂定宗教團體法,宗教團體可登記為宗教法人或財團法人,醫療機構也可選擇登記為醫療法人或財團法人,若為財團法人則適用本草案。

陳明堂表示,財團法人法通過6個月生效施行,財團法人必須在1年內依照新法規定改善不符法律規範的制度,因此共有1年半的緩衝期。

至於糖協、電協等政府接受日產的財團法人,草案規定,將視為公辦財團法人,如果政府出資比例已遭稀釋,董監事未來不得少於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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