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員警辦案會遇到各式各樣的驚悚狀況,就算是經驗豐富的警察,也還是會碰到無法接受的場面。日前就有員警拍下台中第三分局合作派出所的出入登記簿,只見某格外出事由竟填上「收驚」,引發網友熱論。
▲員警外出「收驚」,引發網友熱論。(圖/翻攝畫面)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上月29日晚間7時許,台中第三分局合作派出所的52歲所長顏銘政,於執勤期間「外出至玉皇九龍宮收驚」,他表示,因為報驗時看到大體,想不到產生心理陰影,開始徹夜難眠,所以才透過朋友預約,到宮廟收驚。
▲所長外出至玉皇九龍宮收驚。(圖/翻攝自臉書)
第三分局督察組組長劉祈顯表示,根據所長工作守則,雖然值班時間須24小時待在派出所內,但有2小時可以填出入登記簿外出處理私事,登記主要是掌握所長去向。他說,雖然時間大多是用在外出用餐,但顏所長據實以報,也未超過時間,不會給予懲處。
網友看法兩極,有人表示「雖不會懲處,可是我的納稅錢不想付這種薪水」,認為收驚可以下班再去,比較合適也沒爭議;也有人為員警出聲:「這沒有什麼吧?歷屆當選的總統們還不是也到廟裡拜拜」、「有兩小時可以處理『私務』,那表示別說收驚了,就算是去睡覺也沒關係啊,這有什麼好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