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張彥文被控於民國103年間,當街砍死前女友;一審法院去年1月依殺人等罪,判處張男無期徒刑,逃過死刑。案件上訴到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將於今(11)日早上做出宣判。
當時的法院判決指出,張男懷疑被害人(前女友)變心,到她住處外埋伏,並當街拿刀砍殺被害人47刀致死,還脫褲親吻其下體,路人發現後報警。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張男非全無教化可能性,沒有判處極刑的必要,因此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上訴至高院,歷經多次開庭審理下,法官是否會撤銷原判決,改判張男死刑?還是會駁回上訴,維持原本的無期徒刑判決,今日上午10時10分將可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