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間音樂酒吧的吧檯施姓經理,於前年介紹酒吧女店長給吳姓好友認識,吳男見對方頗有姿色便起了色心,竟趁機偷襲其胸部,事後女店長憤而提告,吳男遭法院判刑5月。
▲示意圖(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長期在美國工作的33歲吳姓男子,於2015年7月休假返台,得知施姓好友在酒吧擔任經理,便到該酒吧捧場,到了現場後,吳男發現酒吧女店長貌美又擁魔鬼般的身材,深深的被對方吸引,施男見狀後,隨即介紹兩人認識,過程中還蹲下去,向女店長開玩笑稱「地上很濕,沒看過這麼害羞的店長。」
之後,吳男準備離開酒吧時,施男突然用手臂勾住女店長的脖子,吳男則趁機偷襲女店長的胸部,女店長趕緊用手撥開並轉身離開,施男接著說,客人話還沒說完,要求她不能走,女店長轉身回去,沒想到吳男竟想趁機偷親嘴唇,她迅速將頭撇開,離開後立即報警處理。
法院開庭時,吳男否認偷襲女店長胸部,並稱親嘴一事只是開玩笑,不過,女店長出庭時證稱,當時對方是將右手掌放在她胸部上,像是在抓水球的方式用力揉捏。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5月。另外,針對施男架著女店長脖子,不讓她離開一舉,北撿認定該行為已涉犯強制罪,因此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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