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2週跟4週變形工時會有「空班」狀況,而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其中1天加班1小時,並認定為空班加班日,此時加班費則會比休息日低。
所謂的「空班」指的是2週跟4週變形工時裡會出現的現象。例如2週彈性工時的勞工上班4天,每天10小時,那一週除了休息日跟例假外,還會有1天的空班。
勞動部日前發布函釋指出,如果空班日遇到國定假日就不需補假。勞動部官員解釋因勞工領的是月薪,空班日當天並無勞動義務,因此不需補假。
至於加班費部分,勞動部官員表示,空班日出來加班其加班費按照延長工時的標準計算,因此前2小時為1又1/3 ,第3小時至第8小時則為1又2/3。
勞動部舉例,如果有月薪制勞工上班方式採2週變形工時,勞工週一至週四上10小時,剩下的週五至週日哪天是休息日、空班、例假都需由勞資提前協商。因此如果勞工其中1日出來加班,就需按照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給酬勞。
有勞工發現,如果按照這種算法,空班日出來加班1小時的加班費,就會比休息日加班1小時還要低。勞動部坦言,的確有這種狀況,但如果出來加班8小時,休息日跟空班的加班費就會相同。
如果是月薪制勞工,勞資雙方約定每週工時36小時且週休3日,當勞工在空班日出來加班4小時,加班費的計算則由勞資雙方約定。超過40小時則回歸勞基法延長工時的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