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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一名已婚李姓計程車司機自稱「再生人」,非禮女友的12歲小女兒說是「消災解厄」;並用幫妹妹擋災為由,要求與女友的17歲大女兒性交以做「黃道十二宮」法事。案件經近一個月審訊後,李男被裁定非禮、強姦及以虛假藉口促致另一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共13項控罪罪成。法官斥被告行為可惡,亦斥責受害人母親「愧於人母」。
▲李男故作玄虛誘騙少女上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李男與母女3人原為鄰居,李男與少女母親日久生情,姊妹2人也將李男視為父親,但李男不只沒有關愛姊妹2人,反而時常故弄玄虛、藉故性侵姊妹2人。法官指出母親不知道是為人愚昧,或是被情感沖昏頭,在未弄清楚事情原委便摑大女兒巴掌,甚至質問她「妳怎麼這麼賤,搶走我男朋友?」在法庭上更為李男砌詞狡辯,實在愧對人母。
法官指出李男利用姊妹2人的信任,在2個月內除了要求大女兒口交和手淫外,甚至無套性侵大女兒達14次;事後對姊妹2人帶來的影響,以及李男的行為徹底摧毀母女3人關係,均屬加刑因素。李男從聽判開始便低頭、念念有詞及搖頭,最後被裁定非禮、強姦及以虛假藉口促致另一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共13項控罪罪成,李男聽聞審判後腳軟,需靠著懲教人員攙扶離庭。
姊妹2人的創傷報告指出此事件對大女兒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上庭作供時加深痛苦、憤怒與恐懼;小女兒亦因作供時回憶當時情況,出現恐懼、焦慮和自責的狀況,臨床心理學家認為姊妹2人均需接受心理輔導,尤其針對大女兒日後其他心理問題,更需要接受創傷治療。(整理:實習編輯吳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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