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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車滿路跑已違規 未經申請得開罰300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你知道三輪車需要申請證照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三輪以上慢車未向地方政府登記、領證就上路行駛,將處罰車主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不過事實上該法規修法10年來,根本就不曾開罰過,也遭到民眾質疑政府為何不讓民眾合法上路。

據《自由時報》報導,路上常見的養樂多媽媽或是收資源回收的民眾,大多以三輪車代步。但三輪車未經申請逕行上路其實違規,不過自民國96年修正至今,就連監理所和警政署都未見開罰紀錄。

三輪車圖/翻攝自養樂多媽咪健康生活讚臉書

▲養樂多媽媽所騎的三輪車若未經申請,恐怕早已違規。(圖/翻攝自養樂多媽咪健康生活讚臉書)

對此,交通部表示,由於三輪車多屬拼裝車輛,不太會有跨縣市或跨區域的問題,故將管轄權限下放給地方政府,而目前全國也僅高雄市有據此訂定「特定地區營業用三輪以上慢車管理辦法」,用以管制旗津地區的三輪慢車。

三輪車圖/翻攝自高雄市新聞局

▲目前全台只有旗津針對營業用三輪車訂定相關管理辦法。(圖/翻攝自高雄市新聞局)

其實不僅旗津,國內不少知名風景區也多用三輪車發展觀光,甚至就連台北市西門町也常會看到有人騎著三輪車宣傳電話交友。但因政府對三輪慢車多採低限度的管理,儘管違規,只要未嚴重影響交通情事或情節輕微,都可勸導不開罰。不過,專家也認為,三輪慢車的行駛區域應該有所規範,且地方政府都要配合執法,否則三輪車亂象將會永不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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