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騎士撞死路人獲判無罪!桃園一名戴姓男子騎乘機車時,突然一名蘇姓婦人牽著狗穿越馬路,戴姓男子煞車不及撞死婦人,雖然遭控過失傷害致死,但法官認定戴姓男子沒有足夠時間反應,因此沒有過失判他無罪。
戴姓男子是在2015年9月7日,騎乘機車經過桃園中壢普義路,結果蘇姓婦人突然牽著狗,小跑步穿越馬路,雖然當時戴姓男子緊急往右側閃躲,還是撞了上去,導致蘇姓婦人頭部重創,兩天後過世。
法院審理時,將事故送鑑定,也認為蘇姓婦人小跑步穿越馬路,是肇事原因,逢甲大學事故研究中心也根據錄影畫面分析,當時戴姓男子時速約30-40公里,根據煞停時間計算,時速30公里要2.63秒,40公里要3.01秒,但當時蘇姓婦人闖入車道,戴姓男子只有1.848秒反應,因此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是蘇姓婦人這樣突然穿越馬路的舉動,才會造成意外,戴姓男子不需要負擔過失責任,因此無罪。
而這樣的判例一出,網路上也一片叫好,因為過去只要引用帝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許多人都吃了不少虧,而這次法官判騎士無罪,也讓許多人大讚法官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