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時起貪念代價真龐大!一名黃姓消防科員為了詐領加班費3萬1168元,要求另兩名同事幫忙代刷卡,再事後上網請領加班費,但黃男最後仍被發現,被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在依一罪一罰原則下,最多很有可能被判100多年。
▲黃姓消防科員為詐領加班費,得不償失。(圖/翻攝自Google Map)
據《自由時報》報導,在內政部防署消防訓練中心黃姓科員負責採購、裝備器材、保全等業務,加班費每小時220元、值班費1天800元。黃男也就是想賺取加班費起了貪念,在103年至104年間請同事代刷卡後,再假造加班及值班紀錄21次,共詐領3萬1168元。
南投地檢署表示,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黃員提起公訴,因為黃男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依據一罪一罰前提下,很有可能被判100多年。而幫忙刷卡的同事,是在不知情之下刷卡,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