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上周五首度開庭審理由北檢起訴的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案,馬英九開庭時當庭指責北檢辦案如同「電視名嘴或網路鄉民一樣」等言論,並於開完庭後持媒體提供的麥克風收音裝置對外發表聲明,引發教授、名嘴質疑給予「特權」。北檢忍了4天,今(18)日再針對馬嗆「關說者沒事,處理醜聞的人被起訴」開砲,北檢嗆馬英九當了8年總統,又當6年半黨主席,為什麼不立法處罰關說者?
北檢表示,被告抨擊「關說司法個案的立委沒事,處理司法關說醜聞的人被起訴,公理何在?」云云。惟關說司法者之所以沒事,乃因為刑法沒有處罰關說者之規定。被告於案發前後擔任總統8年,又擔任國內最大黨黨主席6年半餘,始終未曾對之立法科刑。尤其在本件案發後,被告亦未對關說司法者提案立法處罰,此又係誰之過歟?豈能藉此指摘檢察官?
至於被告復以「十七問」質疑檢察官的部分,北檢表示,其應如何處理本案始為「合法、適當」?然被告擔任法務部部長、臺北市市長及總統各職近20年,依其法學專長及行政經歷,對嚴守「依法行政」之分際、職權究應如何「合法、適當」行使,理應知之甚詳,何有反問檢察官之理?被告之質疑,亦屬無據。
北檢呼籲,本案訴訟攻防宜回歸理性及證據討論,勿以民粹性或政治性言語誤導視聽,是所至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