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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銀行644萬元投案辯錢不見 黃仁郁強盜罪判13年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雲林縣男子黃仁郁前年持空氣槍,進台中商業銀行虎尾分行搶走644萬元,得手後逃逸11天才投案,但只交回7600元。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認為黃男犯行重大且心存僥倖,今(19)日將上訴駁回,依強盜罪判刑13年定讞,這筆贓款至今下落不明。 

判決書指出,30歲有詐欺前科的黃男因欠債需款孔急,於2015年4月17日傍晚,持空氣槍騎機車到台中商銀虎尾分行,向保全員佯稱存款,經該分行襄理帶到櫃檯辦理,黃男假裝填寫單據讓旁人鬆懈,趁機從包包掏出空氣槍,左手勒住襄理的脖子,持槍抵住襄理的頭,搶走644萬元,得手後逃逸11天投案,但只交還7600元贓款,其餘款項他辯稱「不慎遺失」。

一審認為,黃男未全數交回搶來的贓款,空言不慎遺失難予採信,他隱瞞大筆贓款去向,心態僥倖,視法治為無物,將他判刑9年,檢方認為判刑過輕,難昭炯戒,因此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認同檢方見解,改判刑13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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