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天后江蕙和弟弟遭強盜攻擊案,士林地院今(21)日再開庭。由於被告陳金標始終否認犯案,辯稱遭警方、江蕙聯合栽贓,因此合議庭傳喚江蕙姊弟以及菲律賓外傭出庭作證。不過律師開庭前表示,江蕙昨傍晚仍感身體不適,所以請假。至於外傭及江蕙弟弟均照常出庭作證。最後合議庭裁示,由律師回去轉告江蕙,請她在5月23日前來法院作證。
因江蕙委任的律師證稱,外傭及江蕙弟弟現在見到歹徒仍情緒激動,所以法院安排讓2人在隔離室中作證。
首先,外傭證稱,105年12月18日晚上6點多,她在江蕙2樓的家中洗碗,當她聽到江蕙弟弟的尖叫聲,就跟江蕙一起上6樓查看,結果看到江蕙弟弟跟歹徒在廚房,歹徒見狀就將弟弟拖到飯廳餐桌附近,她有看到弟弟頭上有血、衣服上也沾到血。接著,她看到江蕙跟歹徒講話,但她聽不懂兩人在說什麼,接著就看到歹徒拿刀架在江蕙的脖子上,不知為什麼歹徒突然生氣把江蕙推倒,接著她把江蕙扶起來後,見江蕙馬上往外跑出去,且歹徒一手拿西瓜刀、一手拿螺絲起子,所以她就把出口擋住,不讓歹徒出去,且用她的雙手抓住歹徒的雙手,短短不到1分鐘自己也被劃傷,後來覺得力量快用盡了,也覺得江蕙應該逃走了,所以就鬆手讓歹徒離開,然後把門反鎖。事情發生後,江家大姊等人都有前來,警方也在晚間7點多到現場拉封鎖線。
接著換江蕙弟弟作證,但江蕙弟弟患有中度智能障礙,所以他面對檢察官、法官及律師的提問,似乎似懂非懂,大部分的問題他都是用「對、是、不是、沒有」等簡短單字回應,比如說,檢察官提問「你有沒有被打?」他回:「沒有」,檢察官再問「那為什麼頭會受傷?」他回:「壞人用西瓜刀打我的頭。」並證稱,不痛、不怕,沒有流血,有喊救我,警察就來救我了。
2名證人作證後,被告陳金標質疑外傭的證詞與事實不符且受人左右,指控外傭每一次都講不一樣,像是擋門的情節、受傷的情節每一次都不一樣,還質疑為什麼現場3個人都靜靜等待歹徒跟江蕙說話,並說外傭一開始就說雇主提醒她江蕙是藝人,叫她不要張揚的事,陳金標認為,外傭被交代什麼能講,什麼不能講。
最後審判長諭知要江蕙於5月23日前來作證,並於4月25日再開庭。
▲江蕙弟弟出庭作證。(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