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情侶爭吵竟變性侵官司!去年10月間,基隆市一名25歲林姓男子,與19歲女友發生口角爭執,雙方冷戰多日,某日清晨男子起床後,想與女友燕好,兩度用手指愛撫女友私處,女友氣到報警提告。
女子先是向警方供稱男友在家中藏毒,但經警方搜索後並無發現毒品,女子接著又控訴自己遭強行指侵,讓她覺得不舒服,因而提告男友妨害性自主。
林男應訊時強調自己沒有強制侵犯女友,認為是兩人發生爭執後,女友氣還沒消才會指控他。基隆地檢調查後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林男有妨害性自主罪嫌,予以不起訴處分。
▲示意圖/攝影者Luis Hernandez, flickr CC Lice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