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40歲黃姓男子因手機遊戲認識一名小六女童,兩人相戀發展成情侶,竟相約在神學院草叢間忘情愛撫,甚至還在車上用生殖器摩擦女童陰部甚至口交,遭台南地方法院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前年10月間,黃男和小六女童相約在神學院見面,進入庭院後忍耐不住,不顧神學院內的牧師、老師與大群學生正在進行演奏會,當場撫摸女童胸部、下體甚至指侵。
因抱怨女童「不給插」,黃男無法按耐慾火,隔年2月又約出女童,用車載到永康區的偏僻處瘋狂愛撫,還用生殖器摩擦、嘴巴舔弄女童陰部得逞。
黃男和女童以公婆相稱,甚至將情慾過程紀錄在訊息中,法官調閱對話紀錄後發現,黃男寫下「我昨天真的有射了」、「口以用視訊看一下ㄐㄐㄇ」、「那天舔你的穴穴覺得甜甜的,你的穴穴也好美」,還在女童不讓他舔下體時回「癢癢的才會舒服阿,你怕會要我插妳啦」,更調情說「老婆硬硬想壞壞,想要老婆幫我吸雞雞。」,言詞相當情色露骨。
然而,兩人雖是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未違反女童意願,黃男仍觸犯與未滿十四歲之女子性交罪,法官認為他年紀比女方大快30歲,還利用對方懵懂對其猥褻,判處他每次犯行各處3年2個月,合併執行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