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一名26歲彭姓男子與新北市一名13歲少女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兩人先後發生兩次性關係,東窗事發後少女母親憤而提告。日前新北地院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彭男4年徒刑,如今再判賠償140萬元。
據《蘋果日報》報導,2015年4月,彭男與少女在網路遊戲上認識,並互稱老公、老婆,同年6月彭男北上找少女吃飯後,兩人到旅館發生性關係,隔月又到少女家中發生關係。
▲圖/攝影者Indi Samarajiva, flickr CC License
東窗事發後,少女母親決定對彭男提告,少女原打算說服母親撤告,豈料彭男出庭時竟稱不認識少女,也否認兩人發生關係,少女憤而說出事發經過,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與少女說法吻合,判彭男4年徒刑。另外須賠償少女100萬元及父母各20萬元撫慰金,共140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