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記者林臻/綜合報導
不「以貌取果」 剩食零浪費
很多人第一次聽到「剩食」,可能會和「廚餘」畫上等號,實際卻不然。《剩食》一書的作者陳曉蕾女士為此做了詮釋:「剩食,指的是『過剩』的食物,而不是『剩下』的食物。」
舞春食農工作室共同創辦人郭又甄進一步解析到,所謂的剩食可以分為「food loss(損失)」和「food waste(浪費)」兩類。前者針對的是「尚未變成商品的食材」,較常發生在源頭(生產地)或加工製造端;後者則是「已製造、上架的商品」,易在賣場、餐廳或家戶端產生。
▲舞春食農工作室共同創辦人郭又甄。(圖/記者林臻攝影)
舉例來說,許多賣相較差的蔬果,可能在農夫高規格的品管下便自主淘汰,甚至不會賣給批發商;而在運送蔬果的過程中,也可能因為保存不佳等原因,產生過熟或撞傷的問題而無法販售,造成第二次損耗。
在下游端如超商、賣場這類通路,有條潛規則是一旦商品超過有效期的三分之一就建議下架,因滯銷而丟棄的食品也是層出不窮;家戶或個人每日倒掉的廚餘積少成多產生的量同樣可觀。針對這個問題,在銷售端郭又甄提出三個可行的解決方式,包括超商規劃「即期品專賣區」、醜蔬果(又稱「格外品」)直售區,或是以小包裝販售減少超量購買造成的丟棄亂象。
而身為消費者,則應自我節制,吃多少、買多少,或每次購物前寫好剛好份量的購買清單,同時支持具有相同理念的商家(如新北市農業局推動「格外友善餐廳」,使用格外品作為食材)等。每個人都可以透過改變日常的飲食、購物習慣,讓「剩食」問題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