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起報稅,民眾可透過合法節稅方式,替自己省下血汗錢,不過,若搞錯稅法規定造成短漏報,將遭國稅局補稅處罰。會計師整理出3類常見報稅錯誤,提醒民眾申報時注意。
一、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常見錯誤:
納稅義務人可透過申報扶養親屬節稅,也是一般受薪階級最常見的節稅方式。扶養親屬時,一般免稅額為新台幣8萬5000元,扶養年滿70歲的本人、配偶以及父母、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提高50%,為12萬7500元。
不過,會計師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誤以為申報扶養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如:叔、伯、舅等),免稅額也能提高為1.5倍,因此增列扶養免稅額,但這部分將會被國稅局剔除。
另外常見的申報錯誤,則是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服役中、待業中,或在補習班補習的有謀生能力子女或兄弟姊妹,或者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或申報未同居一家、無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
二、不動產交易所得常見申報錯誤:
此類錯誤常發生於不動產的買賣,其中,買賣預售屋,屬預定不動產的「權利」買賣,非屬不動產產權移轉,與出售成屋的課稅方式不同,應依實際獲利完全歸入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課稅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去年上路,改採與個人綜所稅分離課稅。適用新制的不動產交易,賣方必須在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無需併入綜所稅申報。
三、扣除額列報常見錯誤:
一般民眾常利用的扣除額,包含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等。租屋族與房貸族,則有購屋借款利息支出以及房屋租金支出可列報扣除,但仍須符合相關規定。
以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來說,須為就讀大專以上的受扶養「子女」,教育學費才可以申報扣除,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都不能申報扣除。而扶養5歲以下子女,雖可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有排富條款,適用綜所稅稅率級距在20%以上,或適用最低稅負制的人,就不得列報。
而在醫藥和生育費列舉扣除方面,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坐月子費用等,因不屬於醫療範圍,都不能申報列舉扣除。醫藥費若有保險給付部分,應先予以減除,不足的部份才能申報扣除。
至於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僅能擇一扣除。房貸利息扣除額每戶最多申報30萬元,房租支出扣除額上限為12萬元,因此納稅義務人可選擇金額較高的項目申報列舉扣除,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上限為27萬元)。至於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支出,不得申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