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特任官所得替代率 政院:從65%分15年降為50%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擬將部長級以上官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砍至50%,因與考試院日前通過版本中砍至55%不同,將加註意見後,由政院與考試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要以「兩案並陳」方式提出。

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會4日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擬將部長級以上官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砍至50%。(圖/記者盧素梅攝)

立法院本周開始處理年金改革相關法案,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與《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但政院版與考試院日前通過的版本,在所得替代率跟遺屬年金上意見分歧,因此,將在法案上加註兩案差異後,與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在所得替代率上,行政院院會通過簡任級從75%分15年降為60%,特任級(部長級)從65%分15年降為50%;但考試院則是較寬鬆的簡任級政務人員替代率從80%分10年降為70%,特任級(部長級)以上政務人員替代率從65%分10年降為55%。

在18%優存利率方面,考試院版設有「人道關懷條款」,若逐年調降替代率和優存利率,導致退休簡任官員收入低於70%或特任低於55%,可不砍18%;政院版則統一採用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3萬2160元,收入低於此金額者才可不砍18%。

退職政務人員的遺屬年金部分,考試院版是當政務人員亡故時,與配偶的婚姻存續10年以上、年滿55歲的配偶和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的成年子女可請領;行政院版則需婚姻存續15年以上,年滿65歲以上的配偶跟未成年子女才可請領遺屬年金。

至於《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部分,考試院與行政院版差異也在遺屬年金上,政院版主張婚姻關係需存續15年,且年滿65歲才能請領;也與考試院版婚姻關係存續2年、年滿55歲即可請領不同。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請人事行政總處會同考試院銓敘部對外妥為說明修法精神。另外,這次修正草案部分條文涉及年金改革行政院的不同意見,將以「兩案併陳」方式辦理會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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