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司改國是會議第2分組今(8)日舉行第六次會議,委員決議未來除了民事簡易、小額案件外,將全部採用強制律師代理制度,同時也要求落實律師執業倫理及懲戒,律師並須從事公益服務。至於該組上次會議時決議,建議將「終審法官改由總統任命」,引起不小爭議,司法院為此提出復議案,讓司法改革更加順利推動,但今天並未討論,將留到未來總結會議時再議。
該組召集人林子儀表示,委員們認為國是會議分組的議事規則並無「復議」管道,因此決定不再回頭討論最終審法官選任議題,原決議留待國是會議總結會議由全體委員表示意見。
至於委員們會中做出5個結論,包括「如當事人有受律師協助的需求,應充分落實律師扶助」、「逐步擴大強制律師代理(辯護)制度,但簡易或小額案件,以不採行強制律師代理(辯護)制度為原則。有關法律扶助及律師費用的負擔,應妥為規劃有關配套措施」、「律師的考選、職前及在職訓練應參照第4分組決議檢討、改進,以提升律師的專業能力,並研議建立律師專業分科制度」、「律師應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務,相關法制應由主管機關及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妥為規劃」、「律師職業倫理應加強落實,對不適任律師應落實律師懲戒及淘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