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林奕含誘姦陳國星」 律師:郭冠英已觸誹謗死人罪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補教名師陳國星遭影射性侵女學生,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近日才說「沒抓到就是合法」力挺陳國星到底,今(9)日又在電視上公開認同是林奕含誘姦陳國星,並自爆差點被同志抓到228公園X屁股。律師周武榮對此表示,郭冠英已經觸犯刑法第312條「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

郭冠英今日在政論節目《新台灣加油》中,先是澄清「沒抓到就是合法」的意思,他以自己讀大學時曾有同性戀要把他抓去新公園(今二二八公園)X屁股為例,說明沒被抓到的「合法」是沒有辦法的意思,性侵是有罪的。

律師周武榮今日在政論節目《新台灣加油》中,詢問郭冠英5月5日在臉書發文中,連續兩次提到林奕含的句子「有說是多年前她誘姦了一男子,想不開」、「若依法,這女未成年誘姦男,那男子是犯罪」是什麼意思,郭冠英回答「我的解釋你看不懂中文嗎?這個女的去誘姦他,還是這個男的去誘姦她,誰都可能有誘姦啊」。

周武榮追問:「你的意思就是要指控說,林奕含誘姦了陳國星?你這意思是說,女的誘姦男的?」郭冠英直接回答:「對!」周武榮不敢置信地再問一次:「你的意思就是這樣子?」郭冠英再次回答:「對!」

「好,我再跟你講,」周武榮告訴郭冠英,「你現在就犯了刑法第312條對已死之人的誹謗罪!你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說女的誘姦陳國星?林奕含誘姦陳國星?現在你就犯了這條罪。」

郭冠英急忙解釋:「有一個男的,我又沒有講陳國星,我又沒講某某女的,為什麼你認為一定是男方去誘姦女方呢?」

周武榮反問:「你有辦法舉證是誰嗎?你有辦法知道是誰嗎?全國都知道你在講誰,怎麼會不知道,你看上下文會不知道這是誰嗎?」並指出該篇貼文明確點出輕生、憂鬱症、誘姦一名男子等資訊,自己看了非常氣憤,提醒郭冠英在公開的電視媒體上,指控剛逝世的林奕含誘姦陳國星已經觸法。

節目主持人廖筱君趕緊打圓場,問郭冠英是否會撤下5月5日的臉書貼文,郭冠英表示不會,還說如果自己犯法大家可以來告他。

根據去年11月30日最新修正的刑法第312條規定,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可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

▲林奕含(圖/翻攝自林奕含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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