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眾人眼中十惡不赦的江洋大盜蕭國昌,其實是1名再平凡不過的慣竊,24年前他在北市竊取女子皮包失風被逮,隨即引發松山、萬華及信義等分局的「借提潮」,當初蕭國昌在北市警方通力「合作」下,一口氣扛下118件刑案,其中還包括9條人命,不過最後僅有20件成功定罪,顯然早年警方辦案漏洞百出,甚至任意栽贓灌水,並造成許多難以挽回的冤案!
▲蕭國昌落網後遭警方栽贓118條刑案,其中只有20條被定罪。(圖/資料照)
對於警方「灌水」衝高績效一事,資深偵查佐私下表示,早年科學辦案較不發達,警察都採取土法煉鋼方式抓人,如果是鬥毆或殺人等案件,一般都會直接向黑道「要人」,請對方備齊人證與物證,再由他們親自帶回偵辦,假設是竊盜或搶奪等案件,他們則會想盡辦法先抓到一人,再將近期發生的所有案件,全部由此人一肩扛下。
尤有甚者,嫌犯明明犯下住宅竊盜案,警方還會竄改犯案過程,藉以升級成搶奪或強盜等案由,資深偵查佐還說:「沒抓到人之前,竊盜會受理成侵占,抓到人之後,竊盜馬上變成搶奪!」後來科學辦案風氣逐漸興盛,警方會把未破案件造冊列管,並針對犯案手法進行分類,只要有嫌犯被逮,承辦警員便會調出清冊,進一步要求對方「認領」,如有不從,警員就會想盡辦法惡整嫌犯。
後來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並廢除連續犯之規定,改採一罪一罰的原則,許多嫌犯出庭時發現,先前認罪的案件越多,法官判得越重,使得嫌犯不再輕易就範,任由警方栽贓嫁禍,反而要警方拿出充分證據,他才甘心承認犯案,加上現今偵查手法大躍進,破案機率也大幅提升,不再需要拙劣手段來「灌水」,尋常歹徒更是無所遁形!
▲警方早期會將手法雷同的案件算在同一人身上。(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