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芸帆、程彥豪、李政道/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委會今(18)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提案,低頭族穿越馬路時,若導致妨礙公眾及車輛通行者,要處300元罰鍰。不過這樣的提案遭到同黨委員的反對,認為修法文字不明確,容易造成執法上的因難,但因為低頭族造成的交通事故可不少,對於立委的修法,民眾很贊成。
▲不少人過馬路習慣滑手機、講電話,意外時常因此發生。
過馬路講電話,或是眼睛盯著手機滑不停,完全沒在看路,是很多人的通病,不過現在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提案修法,低頭族走路不看路,妨礙交通者要開罰300元。
民眾:「可以接受,很危險耶,因為有時候就這樣就走出去了,很多車禍就這樣發生了。」
記者:「所以300塊你能接受?」
民眾:「可以啊,還好,沒有說很多。」
▲美國紐澤西州、夏威夷都有議員提案,禁止過馬路使用電子裝置。
雖然要罰錢,但民眾幾乎一面倒支持。因為像美國紐澤西州議員也提案,禁止邊走邊發簡訊,或者在公共道路使用電子裝置,要罰50美金或監禁15天;夏威夷也在審議,禁止過街使用電子裝置,要罰250元美金;日本雖然沒有規定走路不能滑手機,但如果在地鐵滑手機就用大聲廣播的方式,讓使用者感到害羞、丟臉。
▲日本雖沒有明文禁止,但在地鐵滑手機的民眾會被廣播大聲勸導。
民進黨立委李昆澤:「我覺得要更明確啦,因為過馬路的時候,有時候我們會想爸爸想媽媽,有時候會看到帥哥美女,有時候會看熱鬧,這些以後都要處罰嗎?」
民進黨立委陳歐珀:「我是針對使用滑手機,在那邊滑手機,在那邊看資料的人,並不是說使用行動電話的人。」
▲立委陳歐珀提出過馬路滑手機要罰鍰的提案,卻遭同黨委員反對。
只不過,雖然有其他國家罰則可循,台灣修法必須明確規定修法內容,否則低頭就要開罰,可能衍生更多糾紛,讓維護公共安全的良善立法大打折扣。(整理:實習編輯黃于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