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黃姓男子3年前到夜店飲酒狂歡時,認識一名外國女子,見對方因酒醉意識不清,竟趁機將她帶往附近的汽車旅館,性侵得逞,女子清醒後憤而提告。警方傳喚黃男到案,他竟辯稱是女方主動投懷送抱。但法官不信黃男說詞,判處他4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和友人一起到夜店跳舞喝酒,期間認識一名外國女子,見對方因酒醉意識不清時,便邀請她到包廂喝酒,結束後便開車將她載到附近一處汽車旅館,性侵得逞。完事後,黃男獨留女子在房,直到女方醒來後,發現衣物凌亂,且床單上還有血跡,認為自己遭到性侵,隨即報警處理。
▲示意圖(圖/攝影者Fjölnir Ásgeirsson, flickr CC License)
黃男到案後,否認和女方發生性關係,但女方內衣褲及陰道內卻驗出黃男的DNA,他才改口坦承有性交,但辯稱是對方主動投懷送抱,進房時不但將自己撲倒,還自己脫光衣服,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案經法院審理,不採信黃男說詞,依乘機性交罪判處他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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