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47歲林姓男子去年10月與王姓女同事吵架,王女跑去找主管告狀,沒想到林男竟用台語嗆王女「哭爸」、「哭腰」,遭王女控告妨害名譽,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林男罵這2詞的意涵,等同國語的「閉嘴」、「吵什麼吵」,認定林男並非侮辱對方人格,因此判他無罪。
▲(示意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去年10月12日下午,林姓男子與王姓女子在台北市內湖區公司附近發生爭吵,王女氣得回辦公室向主管告狀,林男見狀,竟用台語嗆王女,「妳是在哭爸」、「妳是在哭腰」,王女憤而提告傷害及妨害名譽,林男供稱,王女向主管告狀時,誣指他動手打人,她才會嗆王女那2句話,並無意污辱對方,檢方仍依妨害名譽罪將林男起訴,傷害罪部分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法官認為,「哭爸」的閩南語原意是指「父親過世而痛哭」,如今已轉為質疑別人無理取鬧、小題大作或表達極度不認同的用詞;「哭腰」的原意則是指「嬰幼兒因肚子餓而哭鬧不休」,現今常用來形容一個人喋喋不休或惹人厭煩。
法官認為,2詞雖不文雅,但林男當時因不認同王女言論而脫口罵人,意涵相當於國語的「吵什麼吵」及「閉嘴」,難認有侮辱犯意,因此判林男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