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才女作家林奕含輕生1個多月,後續風波越演越烈。日前有周刊報導,陳星向檢方表示,因為跟林奕含的師生戀,自己與妻子、女方、女方父母相約在喜來登飯店為「不倫關係」進行談判,並非因為誘姦。也有媒體爆出談判過程中陳星妻子逼林奕含下跪認錯,導致她嚴重憂鬱事後吞安眠藥輕生。對此,律師謝震武在節目中直言,重點不在於兩人是否有交往、交往多久,而是第一次發生「那件事」的時候,到底是「你情我願還是不甘不願?」
▲謝震武指出陳星說詞的盲點。(圖/資料照)
立委林俊憲日前表示,有網友破解林奕含生前的部落格日記,內文指出她在17歲時,接受陳星邀約至美術館看展覽,之後前往陳星的小公寓,極有可能在該處遭到誘姦。但陳星對於性侵指控則一概否認,稱自己曾與林奕含交往2個月,婚外情因女方父母發現並分手,事後已獲得妻子原諒,據《周刊王》報導,他也要求檢方傳喚在談判現場的林奕含閨密作證,確實是因不倫戀才相約談判。對此,謝震武在節目錄影中分析,就算兩人真有交往2個月又如何,但大家應該在乎的是「第一次發生事情的時候,到底是怎麼發生的?」
▲陳星提出自己確實有與林奕含交往,但否認誘姦。(圖/資料照)
謝震武說:「我從一開始就跟你講說,中間管你2個月多久,有沒有交往那個詞,我只在乎的是一開始發生的時候,是你情我願還是不甘不願。」強調重點不是陳星、林奕含兩人有沒有交往,也不用管林奕含跟陳星與富二代前男友的交往期間是否重疊,因為「那跟你(陳星)跟她發生那件事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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