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婦人想斬斷丈夫桃花,卻找上仙姑解決,陸陸續續作法事共花了28萬7千元,但沒想到楊婦的丈夫又外遇,讓她覺得法事無效,因此拒付尾款給仙姑,兩人鬧上法院,但最後桃園地檢署仍以不起訴處分。
▲婦人想斬斷丈夫桃花,卻找仙姑作法。(示意圖,非當事人)
楊婦透過友人介紹認識顏姓仙姑,希望透過法事除掉老公的桃花,聽聞仙姑說「不做會更嚴重」,才陸續付28萬7千元,沒想到老公又外遇,讓她覺得無效拒付4萬3千元的尾款。
事後顏姓仙姑在網路上PO文反擊「拿了貨、錢也不還,大家注意喔,老公外遇也斷了,還有很多私事沒寫出來!可見此人心術不正」,更放上楊婦私人泳裝照,並找陌生人討債,因此讓楊婦憤而提告,控仙姑詐欺、恐嚇、公然侮辱、妨害秘密等。對於控訴,顏姓仙姑則喊冤表示,自己有合格的道教法師證照,且做法事這種事情很主觀,並非詐騙斂財,澄清討債的男子是自己男友,也無逼債行為。
雙方互相指控誰也不讓誰,檢方認為,是楊婦主動要求仙姑作法,沒有詐騙行為,發文內容和照片也不構成公然侮辱及妨害秘密罪,最後對顏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