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27歲的張姓水電工和女友分手後,用手機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年紀相當的女網友,約對方到家中看電影,兩人還因此發生性關係。不料,女子事後卻報案指控,張男涉嫌違反其意願強行脫褲性侵,還偷走其1千元現金,張男遭警方依《妨害性自主》及竊盜罪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張男上月底和女友鬧分手,長相頗為帥氣且身高180公分的他,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網友,兩人因相談甚歡便相約見面,張男還將對方帶回家中談心、看電影,之後也發生性關係。
▲示意圖(圖/攝影者Anna-Maria Materi, flickr CC License)
不料,女子獨自回家途中,發現皮包少了1千元,懷疑是張男偷走,想著想著又覺得自己是遭對方硬上得逞,憤而報案。張男到案後否認性侵,強調兩人是兩情相悅,更不可能在在自己家中行竊女方現金,不過,因張女指控歷歷,警方仍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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