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太子集團創辦人許勝發16年前擔任萬泰商銀董事長期間,被控利用掌握董事會核准授信的最後決定權,違法提供逾50億高額無擔保貸款給太子集團旗下關係企業。最高法院維持高院二審見解,今(31)日將上訴駁回,依違反《銀行法》非法授信罪,判處有期徒刑11月,可易科罰金,併科700萬元罰金定讞。
前萬泰銀行副董事長許顯榮判刑8月;前萬泰銀行董事許娟娟、前萬泰銀行監察人楊錫洲各判處6月,3人同樣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高齡92歲的許勝發曾任立委及工總理事長,他以太子汽車起家,1991年創立萬泰商銀,從同年12月27日到2007年9月6日,以太子汽車法人代表名義,連續擔任萬泰商銀6屆董事長;期間,讓獨子許顯榮、長女許娟娟分別擔任萬泰商銀副董事長、董事,擔任太子汽車財務副總的老臣楊錫洲兼任萬泰商銀監察人。
許勝發被控於2001年起,與兒女等人聯手違反銀行法規定,以無擔保授信方式取得銀行貸款,再將貸款金額流入「太子汽車」使用,但最後都已繳完貸款本息並清償完畢,遭檢方起訴求刑10年。
一審認為,許男的行為是在法律修法前,只能論處刑度較輕的非法授信罪,將許輕判6月,並可易科罰金,高院加重改判11月,所有被告都獲宣告可易科罰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