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婦人指控,外遇的丈夫在台中金屋藏嬌,對2人提出連帶賠償100萬元,一審認為缺乏證據,判婦人敗訴;婦人上訴後,將求償金額減為50萬元,並指控丈夫與外遇對象用簡訊互稱老公、老婆。在快炒店任職的外遇女子辯稱,問候常客是為了衝業績。高院認為,拉業績何必傳送「想抱在一起睡覺」的曖昧簡訊,今(1)日改判2人應連帶賠償10萬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黃女與王男於1984年結婚,育有一對子女皆已成年。黃女指出,她與王男在1984年間結婚,婚後不久即形同陌路,2008年間王男主動示好,但每逢假日就南下台中;兒子無意間發現,父親手機裡有多封與邱女的曖昧簡訊,包括「老公你要愛我很久喔」、「老公我想抱著睡覺@@...昨晚你抱我好久耶」、「臭老公,沒接電話」等;兒子循址找到父親在台中購買的社區,結果打聽到父親自稱離婚,在台北工作,周末回來住,附近住戶還以為王男與邱女是夫妻。黃女主張,王男假借幫兒子購屋,私築愛巢偷藏小三,證據確鑿,向2人連帶請求100萬元賠償。
王男、邱女堅稱,彼此只是好友,沒有出軌,反指黃女非法蒐證,不足採信。一審認為,黃女與王男的婚姻早就破裂,難以證明是邱女介入所致,判黃女敗訴。高院調查後,認為邱女傳給王男的簡訊確實曖昧,雖然邱女辯稱任職快炒店,有業績壓力,但拉業績何必傳送「想抱在一起睡覺」、「我愛你啦」之類充滿愛意的簡訊,可見2人關係親暱,已逾越正當社交份際,改判王男與邱女應連帶賠償10萬元,且須依年利率5%加計約1年半的利息,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