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年近6旬的婦人前年重病住院,但被家人認為,手術後身體狀況不佳,家人竟聯絡葬儀社,直接將婦人載至殯儀館等死,婦人在寄棺室待了5個小時,警方接獲匿名檢舉到場處理,並命家人將婦人帶回家。高雄地檢署今(1)日依遺棄罪,將婦人的家人起訴。
《蘋果》報導,李婦被載回家休養後,在去年5月病逝。
起訴書指出,58歲的李婦與81歲的王翁長年同居,並育有一子。患有糖尿病、高血壓、末期腎臟病及中風等病史的李婦,於2015年4月8日因重病住進長庚醫院急診、住院,手術癒後情況不佳,醫師建議李婦應留院治療,但王姓父子卻堅持為李婦辦理自動出院,同時聯繫葬儀社將李婦從病房直接載到高市第一殯儀館,棄置在大華館13號寄棺室等待死亡。警方接到檢舉到場處理,才查悉此事。
檢方偵辦時,傳喚葬儀社人員、救護車司機,他們均證稱,當天是應王姓父子指示,將李婦送到殯儀館,過程中他們還告訴同行的李婦兒子稱李婦尚有呼吸,不可以載去殯儀館,但李婦兒子堅持,他們只好照辦。檢方認為,王姓父子身為李婦親屬,明知她重病且手術癒後不佳、意識尚未完全清醒,需仰賴他人照顧,若有突發狀況需隨時送醫等情況,卻仍堅持為她辦理出院,送往殯儀館等死,已觸犯遺棄罪嫌,依法將兩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