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原肥皂」被控未合法申請工廠登記並貼上不實標籤販售。士林地檢署今(31)日審酌江姓負責人等人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須支付共新台幣1000萬元的處分金。▲阿原肥皂負責人今獲緩起訴,罰鍰1000萬元。(圖/翻攝自阿原粉絲專頁)檢方指出,江男等人犯後坦承犯行,但「阿原肥皂」在國人心目中名氣甚高且受信賴,江男等人卻未能愛惜羽翼、漠視法令規範,衡量後以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的未領有工廠登記證製造化粧品等罪嫌,處分江男等人緩起訴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