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英明!伸鹹豬手襲胸 男以30年精神病卸責仍遭判刑

記者蘇怡璇/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51歲男子去年8月間對一名女學生襲胸搓奶,案發當時被害人的弟弟見狀,當場將嫌犯制伏,但這名男子到案卻供稱,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而檢察官認定他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聲請簡易判決,台南地院以其犯案時未受疾病影響,刑事簡易判決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4年,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性別平等教育3次。

男環抱女子襲胸。(示意圖/蘇怡璇攝)

▲男環抱女子襲胸。(示意圖/蘇怡璇攝)

許姓男子去年八月騎車時看見被害女子獨自在巷弄行走,許姓嫌犯認為有機可乘,立刻熄火停車,尾隨在被害女子後方,眼看四周圍沒人,許姓嫌犯接著從後方雙手環抱與撫摸女子胸部,被害女子嚇壞了,立刻驚聲尖叫,女子弟弟目擊後追上嫌犯並壓制在地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將許男逮捕,訊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法辦。

檢警製作筆錄時,許姓嫌犯不斷強調自己罹患有思覺失調症(俗稱精神病)且長期在醫院就診,看病吃藥30年,從19歲開始吃,吃藥以後控制行為能力會降低。對於這樣的自述,法官發函詢問醫院,證實男子所言不假,只是其他醫院的鑑定結果,認為許男雖持續有幻聽、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存在,但症狀未干擾其平日生活功能及行為。而法官查證,男子犯案前並沒有吃藥,何來降低控制能力之說,再者襲胸前都還能環顧四周,知道要沒人才能犯案,這樣清楚的思路顯示其意識清楚,未受精神病性症狀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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