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年約70歲的林姓老翁患有肝硬化疾病,醫師囑咐不宜開車,但林男仍在今年3月開車上路,行經新北市蘆洲區永樂街時,突然肝硬化發作昏迷,車子失控撞上前方靠右行走的50歲林姓婦人,林婦當場被撞飛身亡。檢方認定林翁觸犯過失傷害致死罪,但審酌林翁與死者家屬和解,今(6)日將他不起訴。
▲蘆洲區永樂街。(圖/翻攝自Google Map)
高齡約70歲、患有肝硬化的林翁,不顧醫師叮囑不宜開車,仍於今年3月4日開車載著沈姓女性友人前往蘆洲哥哥的住處聚餐,未料下午6時許行經蘆洲永樂街時,林翁突然肝硬化發作,鼻孔流血,陷入昏迷,車子頓時失控撞上右前方的林姓婦人,由於林婦當時與肇事車輛同方向前進,根本毫無反應時間閃避,她當場被車輛撞飛,經送醫後仍不治。林翁事後坦承肝病發作釀成悲劇,並獲得死者家屬諒解,雙方以550萬元賠償金達成和解,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依職權給予不起訴處分。
事實上,國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未規定行人要「靠右走」,僅規定行人應「靠邊走」,交通部路政司建議,行人最好「靠邊」並「面向來車」行走,較能掌握對向來車情形,如遇突發狀況才能在第一時間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