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40歲的朱姓男子和謝姓女護士發生婚外情,事後想要提出分手時,對方卻暗中拍下兩人親密照,傳訊要求朱男簽署「性愛契約書」,不過,朱仍執意要分手,謝女一氣之下便向消防署檢舉並告訴朱的妻子。朱妻得知後憤而提告並與夫離婚,台中地院依妨害婚姻罪將朱男、謝女各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
▲示意圖(圖/攝影者Beryl Chan, 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書指出,朱男和妻子結婚六年,跟謝女在103年3月間因工作關係認識,兩人於同年3月至6月間,都會到台中市某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之後,朱男想要分手,謝女便向朱男任職的消防署提出檢舉,朱男因此被記過處分,於是將此事告知妻子,經朱妻提起告訴。
法官審理時,兩人否認發生性關係,不過,法官卻在臉書查出謝女曾傳「我現在只想做愛、然後睡覺、你餵飽我、我自然不吵鬧」、「我要做愛、做愛的同時、會拿一份性愛契約書給你、我們之間、只有性愛、甲乙雙方、皆不得破壞彼此現有的原生家庭」等語,加上朱男的長官林姓分隊長作證稱「大概104年年初,她那時候講說朱有婚外情,她是第三者。」認定兩人犯相姦罪,將朱男、謝女各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