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縣一名曾擔任生命線志工多年的39歲李姓男子,結識16歲少女的母親並趁機取得家中鑰匙後,竟直闖少女家中並撲倒對方告白甚至還親吻、襲胸,案經苗栗地院審理後,認定李男故意對少女犯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徒刑。
▲生命線志工竟利用少女對他的信任向她伸出狼爪。(示意圖/路透社/達志影像)
據《自由時報》報導,李男供稱,當時是為了要拿衣服給少女試穿,才會將手環抱到少女胸前試衣服,由於少女並未拒絕,他就又把少女拉到自己的大腿上,還問起了「男女情事」,之後才將她推倒在床上親吻、告白,並隔著衣服搓揉她的胸部。
少女表示,由於母親曾告訴她,李男把她當作女兒疼愛,所以當李男拉她到大腿時就相當害怕,直到後來才鼓起勇氣推開李男。對此,法官認為,李男利用少女對其信任,違反少女意願,竟猥褻處於青春期且身心發展未成熟之少女,只為逞個人性慾,因此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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