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到一間酒店消費,在包廂內潑灑酒水,遭到酒店陳姓女行政人員阻止,沒想到李姓男子竟然就持刀,往陳姓女子腹部猛刺,導致女子胰臟,脾臟受傷,差點喪命,沒想到開庭時,李姓男子還辯稱不知道肚子裡面有哪些器官,高等法院認為他狡辯,仍依殺人未遂罪判刑七年,可上訴。
▲男子酒店持刀刺傷女子(示意圖/和本新聞無關)
李姓男子是在去年二月,到酒店消費,還潑灑酒水導致服務小姐衣服都濕掉,因此找了陳姓女子出面勸阻,沒想到李姓男子仗著酒意,
先是嗆聲陳姓女子:「關妳什麼事?」接著就拿刀猛刺陳姓女子,陳姓女子一度失去呼吸心跳,後來經過四個小時搶救才保住一命。
李姓男子後來逃跑被逮,卻稱不知道自己手上為何有刀,也不知道胰臟,脾臟和肝在人體哪裡,僅犯傷害或重傷害罪,但法官認為李姓男子沒有醉到精神耗弱程度,因此依照殺人罪判刑七年,二審也認為他只是狡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