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銀行經營權案,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台新金勝訴,財政部次長蘇建榮今(12)日在上訴期限截止前召開記者會,強調彰銀是全民財產,為兼顧全民權利以及捍衛國家資產,依法聲明上訴,透過司法審理釐清。
彰銀案日前二審宣判,高院表示,彰銀2005年標售特別股,屬於「系爭契約」,財政部在契約成立並履行9年才抗辯契約是無效表決權拘束契約,違反誠信原則,並造成政府失信於民的惡例。
高院認為,由於財政部對彰銀的持股自2005年起未有賣出或買進,台新金在標得特別股後,至今仍是最大股東,財政部應依當初契約承諾,支持台新金取得5席一般董事。
(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