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鄧姓人妻2013年外遇陳男,鄧夫發現後,氣的逼問老婆,並怒告2人通姦,不過事後對妻子撤告。陳男否認有和女方發生性行為,新北地院則根據鄧女證詞及LINE的對話紀錄,陳男曾傳「有孩子我會負責」、「我射很多精子」,認定兩人有發生性關係,最後判決陳男相姦罪,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58歲的陳男2013年和友人出遊,認識鄧女進而交往,兩人到處遊玩還留下親密合照。2016年2月,鄧女和丈夫說要到台中過夜旅遊,而鄧夫早就懷疑女方外遇,不准妻赴約,並逼問約會對象是否是陳男,鄧女才承認和陳發生多次性行為,讓丈夫氣的提告。
▲小王因LINE的訊息,被判定相姦罪。(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北地院開庭時,陳男承認喜歡鄧女,但堅稱兩人沒有發生關係,會在LINE討論懷孕事宜,是因為鄧夫要告他,才會希望鄧女驗孕證明兩人清白。女方到案後,卻說兩人出遊或吃飯完,興致來時就會去旅館、摩鐵嘿咻,至少上旅館10次,每次還會做3回。
雖然事後鄧女曾翻供改口說兩人僅做愛1次,但法官考量陳男曾在女方月事超過好幾日的情況下,LINE她「買驗孕棒試看看」、「有孩子我會負責」、「是陳家子孩」、「我射很多精子」,認為兩人確有發生性關係,因此判陳男有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