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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修法 政院拍板:結婚年齡18歲,近親禁止結婚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化專案小組今(14)日召開第二次會議,會中定調不論男同志或女同志結婚年齡均為18歲,但未成年訂婚或結婚均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同時禁婚親制與異性婚相同,均為旁系血親六親等內禁止結婚;另外異性婚之夫妻財產制規定,可完全適用於同性婚姻。

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化專案小組14日召開第二次會議,秘書長陳美伶會後轉述。(圖/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會後轉述指出,現行《民法》規定,訂婚年齡男性為17歲,女性為15歲;結婚年齡則為男性18歲,女性16歲,今天專案小組會議決定,不論男性同志或女性同志,訂婚年齡為17歲,結婚年齡為18歲,但未成年訂婚或結婚均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惟異性婚現行民法對於男女雙方年齡之差別規定,建請一併配合規範。

陳美伶並指出,禁婚親限制之目的在於種族健康與倫常考量,雖同性婚因無自然血緣關係致造成種族健康之疑慮,惟基於倫常仍應予同性婚同步規範為宜。對於結婚之形式要件,同性婚與異性婚應等同規範,不宜有區別,即須:「書面」+「二位證人」+「戶政機關結婚登記」,三個要件併存,才完成婚姻的成立。

另外,現行《民法》規定,結婚實質要件與同性婚姻本質不盡相符合部分,例如不能人道之規定,同性婚姻可不適用。陳美伶指出,今天與會法官指出,過去十年,針對不能人道而提出撤銷婚姻的案件只有一件,顯示此項限制不一定要有存在必要。

陳美伶指出,目前專案小組是先針對《民法》親屬編一一盤點,今天主要討論《民法》親屬編的婚姻保障事項,下周則是聚焦於同性配偶住所、同居、貞操、姓氏等部分。專案小組將會把《民法》盤點完後,再來決定改《民法》或是另立專法,或是改《民法》和立專法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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