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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特休5方式 僱主管理更為彈性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特休假給假方式大放寬!未來有五種方式可以選,勞動部昨(16)日公布《勞基法施行細則》的修正案,明訂特休的計算週期,可以有曆年制、會計年度,還有教育學年度,並於明(18)日開始生效。

以往勞工特休計算方式,皆以「到職日」計算的周年制為主,但今日起,勞僱雙方可採5種年度計算方式,除周年制外,還可以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曆年制)、會計年度、學年度或勞僱雙方自行約定的年度作為給假與結清計算基礎。

勞動部指出,若勞工於今年7月1日到職,若勞僱協商採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曆年制」周期算法,則該勞工明年除有年資滿6個月3天休假外,還可提前享年資滿1年才能獲得的7天特休假的半數3.5天,合計6.5天;後年可享有7天特休假剩下半數3.5天外,還可享有下一年度10天特休假的半數5天,合計獲得8.5天,以此類推。

勞動部考量,教育單位都以「學年度」作為年度計算基礎,也有企業反映能自行和勞工議定年度期間,因此才放寬特休方式,不過僱主提供特休假總天數不得低於法定基準,也強制未休畢特休假須折算成日薪發給勞工。法案公告後,僱主管理上更為彈性,勞工則須留意計算方式,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上班族-同事-

▲上班族。(圖/資料照)

#勞基法修法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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