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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何壽川涉弊案遭聲押 這些「金控老闆」也曾落難

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因涉嫌透過子公司永豐金租賃的境外公司違法放貸逾50億元,遭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國內金控公司哪些老闆也曾因金融弊案或被弊案波及而落難,以下是摘要整理。

永豐金董座何壽川

▲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因涉嫌透過子公司永豐金租賃的境外公司違法放貸逾50億元,遭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圖/資料照)

一、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

2004年時,美國升息引發聯合投信大幅調降債券型基金淨值事件,金管會為顧及金融市場穩定,要求投信公司出清結構債,若有損失由投信股東承擔。當時元大投信旗下持有約新台幣276億元的結構債,若即時出清將虧損十多億元,馬志玲夫婦涉嫌把損失轉列到其他公司帳上。

2014年6月30日,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被控利用元京證購買元大投信股權,以轉嫁元大投信操作結構債損失,遭最高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各判7年4個月有期徒刑定讞。

而後馬志玲因重度失智暫緩發監,杜麗莊則已入獄服刑。

二、國票金控前董事長林華德:

2005年6月8日,林華德的妻子葉素菲因博達公司掏空案遭判有期徒刑14年定讞,金管會發現林華德與葉素菲有高達1.95億元的金錢往來,林華德當時接受檢查局約詢時無法提出合理解釋,金管會以金控負責人涉及「不誠信、不正當」為由,予以解任。

三、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

2004年,當時總統陳水扁推動二次金改,鼓勵金融機構合併,中信金為了入股兆豐金,當時任職中信金控副董事長的辜仲諒涉嫌指示財務主管包括財務長張明田、法務長鄧彥敦、財務副總經理林祥曦等,經由子公司紅火公司贖回公司債,操縱兆豐金控股價,從中獲利新台幣十億元,此即名噪一時的「紅火案」。

而後檢方進行偵查,辜仲諒於2006年7月底辭去中信銀行董事長職務並避走日本。2008年11月24日,辜仲諒自日本返台,公開說明中信金插旗兆豐金等案情。

辜仲諒因紅火案被控違反「證交法」及「銀行法」背信罪,一審被判刑9年,二審加重改判9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1.5億元;最高法院2014年8月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2017年4月18日高院更一審敲定6月進入實質審理程序。辜仲諒對自己最終獲判無罪表示有信心。

四、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

2016年3月29日,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被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認定涉嫌違反保密及反洗錢法,並予以重罰1.8億美元,財政部證實蔡友才請辭兆豐金董座,4月1日生效。

而後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案,以人追案,鎖定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與鑒機資產管理公司之間往來關係,發現鑒機在蔡友才接手後,資本額自80億元暴增至200億元,涉犯證交法與銀行法背信等重罪向法院聲押蔡友才,2016年10月6日凌晨法院裁准羈押禁見。

2016年12月2日蔡友才遭到檢方依涉犯金控法的背信、收受不正利益、洗錢防制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違反營業秘密法、內線交易等罪嫌起訴,求刑12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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