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台灣首起UBER司機撿屍性侵女乘客 二審判3年10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一名與UBER合作的司機陳育德,去年接獲公司派遣訊息,前往搭載一名酒醉女大生去西門町找友人「續攤」唱歌,陳開到目的地後,發現女大生已醉到叫不醒,竟「撿屍」將車開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陳男7年4月,不過,高等法院日前將原判決撤銷,改判為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育德(35歲、新北市人)於2016年8月15日凌晨3時許,接獲公司派遣訊息,開車到台北市林森北路的錢櫃搭載當時23歲的女大生,女大生指名要去西門町星據點。陳男開到目的地後,發現女大生酒醉不醒,竟起色心,將車開到回家方向的桃園市龜山區一家汽車旅館對女大生脫衣性侵,過程中女大生因下體疼痛驚醒,躲到床邊推擋並直喊「不要」,但仍被抓回床上繼續性侵。女大生受辱後向警方報案,陳育德被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陳男到案後雖承認與女大生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性侵,辯稱在西門町試圖叫醒她但叫不醒,臨時起意找一家汽車旅館,女大生進房後就躺在床上,並主動扭動身體、撩起上衣,才會誤會她的意思與女大生發生關係。

一審認定,陳男擔任UBER司機,卻趁女大生酒醉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判處7年4月,案件上訴後,由於陳男改口承認犯行,並與女大生和解請求減刑,高院認定,陳男有悔意,也沒有前科,減刑改判為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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